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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通报5起非法占地案、2起非法采矿案、2起越界开采案

发布时间: 2019-09-07 09:47:06

来源: 常德全媒

分类: 国内动态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三)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在不断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依法查处了一批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及上级督办案件。为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目的,现将一批典型案件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01 汉寿县太子庙镇生物质颗粒厂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汉寿县太子庙镇生物质颗粒厂

违法事实:2018年5月,汉寿县太子庙镇生物质颗粒厂未经有批准权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太子庙镇排行村集体土地修建钢架厂房及配套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

经现场测绘,该项目非法占用太子庙镇排行村集体土地3894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水田3859平方米、旱土35平方米)。

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对汉寿县太子庙镇生物质颗粒厂非法占地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2018年7月30日,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对汉寿县太子庙镇生物质颗粒厂非法占地的行为下达了汉国土资罚字〔2018〕第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89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处以汉寿县太子庙镇生物质颗粒厂罚款人民币77880元。

2 汉寿县蒋家嘴蓓蕾幼儿园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汉寿县蒋家嘴蓓蕾幼儿园

违法事实:2017年11月,汉寿县蒋家嘴蓓蕾幼儿园未经有批准权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蒋家嘴镇阳南塘社区居委会其幼儿园教学楼后方修建学生食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经现场测绘,该项目非法占用太子庙镇排行村集体土地1621平方米,其中耕地(旱土)1506平方米、林地115平方米。

处理情况:2018年6月4日,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对汉寿县蒋家嘴蓓蕾幼儿园非法占地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2018年7月23日,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对汉寿县蒋家嘴蓓蕾幼儿园非法占地的行为下达了汉国土资罚字〔2018〕第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2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学生食堂,恢复原种植条件。

2、处以汉寿县蒋家嘴蓓蕾幼儿园罚款人民币31845元。

3 刘建平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刘建平

法事实:2018年5月,鼎城区草坪镇先锋村2组村民刘建平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草坪镇先锋村2组集体土地修建汽车驾驶员培训场,现已建成水泥坪、S路、坡道等设施。

经现场测绘,刘建平所建汽车驾驶员培训场实际占地面积1335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356平方米、一般农田410平方米、林地569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2019年4月16日,鼎城区国土资源局对刘建平非法占地一案立案查处。2019年6月18日,鼎城区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常鼎国土资罚字〔2019〕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335平方米的土地给先锋村居民委会,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水泥坪、S路、坡道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5元,一般农田每平方米2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5元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25635元。

4 澧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澧县交通运输局

违法事实:2018年8月,澧县交通运输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澧县复兴镇双桥村修建公山至双桥铺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经现场测绘,该项目非法占用澧县复兴镇双桥村集体土地24947.55平方米,占用地类均为水田、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

处理情况:2019年3月19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2019年4月8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的行为下达了澧国土资罚〔2019〕第1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4947.55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澧县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498951元。

5 祝金泉、蒯志霞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祝金泉、蒯志霞

违法事实:经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1组居民祝金泉、蒯志霞,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组集体土地进行地面硬化建设,用于二手汽车交易停车坪。

经现场测绘,祝金泉、蒯志霞所硬化土地面积为1085.56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2019年7月16日,祝金泉、蒯志霞所建水泥停车坪自行拆除并复绿。

6 唐力非法采矿案

违法单位(个人):唐力

违法事实:经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石门县罗坪乡罗坪墟场居民唐力,利用自购挖机在为罗坪乡蓝公田村村民唐春华屋旁排险、寨垭村村民吴辉吾责任山清障过程中,未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石灰岩用于自己所承包的工程和加工成碎石销售给周边群众以谋取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构成了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2019年4月1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唐力无证开采一案正式立案调查;同年6月26日,对其下达了石自然资监决字〔2019〕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违法行为;2、赔偿矿产资源损失6.8628万元(4902吨×14元=6.8628万元),并处20%罚款1.3726万元,合计:8.2354万元。

7 钟高武非法采矿案

违法单位(个人):钟高武

违法事实:2012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湖北省鹤峰县走马镇北镇村村民钟高武陆续在位于石门县南北镇黑土岩社区内、湖北省走马镇刚家湾村相邻碑垭地段(飞地),无证开采石灰岩,并加工成碎石销售给周边群众以谋取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属无证开采。

处理情况: 2019年6月19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钟高武无证开采一案正式立案调查。经有委托技术单位对钟高武非法采出的矿产品进行价值评估,发现钟高武非法采出的矿产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已涉嫌犯罪。

2019年6月28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至石门县公安局处理。同年7月1日,石门县公安局对钟高武非法采矿案正式立案侦查。

8 桃源县三元潭建材厂越界开采案

违法单位(个人):桃源县三元潭建材厂

违法事实: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桃源县三元潭建材厂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桃源县三元潭村砖瓦用页岩0.86万吨(界外采损1.07万吨×核定回采率8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越界开采行为。

处理情况: 2019年6月11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三元潭建材厂越界开采一案正式立案调查。

2019年7月3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三元潭建材厂下达桃自然资罚〔20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退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3000元;2、处罚款12900元。

9 湖南省科辉墙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违法单位(个人):湖南省科辉墙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3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湖南省科辉墙材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桃源县陬市镇高湾村砖瓦用页岩4.32万吨(界外采损4.8万吨×核定回采率9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越界开采。

处理情况: 2019年5月24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湖南省科辉墙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一案正式立案调查。

2019年6月10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湖南省科辉墙材有限公司下达桃自然资罚〔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退回湖南省科辉墙材有限公司陬市页岩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7520元;2、处罚款14256元。


责任编辑: tang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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