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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谁名字?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发布时间: 2019-12-02 11:04:10

来源: 大胡子说房

分类: 房产时评


  婚姻中房产的归属问题,成了当下凝集了许多中国普通家庭的恩怨情仇的社会矛盾,但它在过去本来不那么严重。

  福利分房时代,房子主要是拿来住的,商品属性不强,金融和投资属性更是没有。然而随着福利分房制度的结束和房价暴涨,房子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越来越重。

  在房地产占据中国家庭总资产近80%的今天,房子的归属问题逐渐成为中国婚姻中的关注焦点。

  这个问题产生,还有一个原因是离婚率的攀升。上一辈人的婚姻,绝大多数是从一而终的。可随着社会风气的日益开放,“离婚”二字不再是不能提及的禁忌。2018年,全国平均离婚率已达38%,离婚数量逐年攀升。

  (全国离婚人数逐年攀升)

  离婚了就涉及到分财产的问题。当人们意识到一段无论多美满的婚姻,都有可能最终以离婚收场时,就会在财产划分上未雨绸缪,这就为许多争端提供了土壤。

  那么,到底婚姻中的房子归属是怎么划分的,今天我们尝试为大家一一解释清楚。


  规范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是修订于2001年4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然而这部法律只是纲领性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概括,涉及到财产的只有第十七、十八、十九共三条,内容如下:

  这三条基本上只定义了夫妻共有财产、一方个人财产以及说明财产分割可以自行约定,并且没有特别提到不动产的处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变得很复杂。在离婚房产分割的案件中,有几大问题反复出现,包括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夫妻间赠与等等,但却没有法律条文可依。

  于是,最高院于2001年12月、2003年12月、2011年7月分别颁布了真正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和《司法解释(三)》,并在2018年又作了一些补充。这几次解释对几乎房产分割问题都进行了阐释,是现阶段可供参考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和支撑。

  根据这几次解释,我们大致可以把所有的房产分割情况按几种方法划分,分别是:婚前VS婚后购房、出资方为一方VS双方VS父母、房产证写一方VS双方VS另一方、全款VS贷款买房。

  这些划分叠加起来,我们可以得出若干种情况,具体如下:

  让我们来一一解析。

婚前购房

  1.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那些相亲嚷嚷着要“有车有房无贷”的女孩子们,请记住,房子给不了你安全感,因为一旦离婚这房子就跟你毫无关系了。真正能给你安全感的是独立自主和真正的感情。找个有房但不爱的人,很有可能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相反,靠自己能力买的房子是别人永远夺不走的。

  2.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属产权登记方,由登记方承担房贷,并对另一方就所还贷款和增值部分作一定赔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然房子还是婚前给首付一方的。当然,还利息和房子涨价的部分还是能获得补偿。

  3.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写双方名字的,无论是否贷款,都属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所占比例的,一律平分。这相当于赠与另一方半套房产。就一句话,愿意房产证加你名字的,绝对是真爱。

  4. 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写另一方名字的,属对另一方的赠予,房子归属另一方。这种强悍的操作一般只有土豪才能做出来,这里只能提醒土豪别被爱情冲昏头脑。但如果说这种情况是因为出资方没有购房条件,可以视为共同财产,但你得自己证明。

  5.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或由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但写另一方名字的,均属共同财产,平分财产。

  这三种情况一般不多见,出钱但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都有资格分割,一般会平分,但具体判决时也会考虑公平性原则。不久前,南京六合法院就审理过类似案件。

  婚前丈夫钱某的母亲出首付,因公积金的原因写了妻子徐某的名字,结果离婚时徐某想独吞房子,但钱某认为是共同财产,结果法院判决女方败诉,房子为共有财产。法院判决理由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父母的真实意愿是给自己儿子买房,写儿媳妇名字的客观前提是他俩即将步入婚姻殿堂。

  6. 婚前、由双方出资、但只写其中一方名字的,不考虑贷款因素,如果是同居期间,则房产共有;如果不在同居期间,则按公平性原则具体分析。

  如果可以提供相应证明,这种情况其实风险性不会很大。并且,这么做的好处在于,两个人买房时可获得两次首套首贷的待遇;而如果双方在婚后买房,则第二套房不能享受首套房贷款的低首付比例。

  7. 婚前、由双方出资、写双方名字的,无论贷款与否,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这才是理想中爱情该有的样子啊。夫妻两人相亲相爱,相互鼓励,相互促进,为同一个奋斗目标共同努力,为共同的幸福生活添砖加瓦,多好啊。

  婚后购房

  1. 婚后、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写谁名字、贷不贷款,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这意味着:

  (一)法律不看谁婚内“贡献”大。你说你在外面当大老板,买房钱都是你赚的,而你妻子是个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所以房子应该归你——对不起,没有她的支持就没有你的成就(再说这事儿也掰不清楚)。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我认为是这个时代伟大的平权主义。

  (二)婚后投资房产时,写谁名字无所谓,可放心根据实际需要来。尽量别写双方名字,因为会占据如首套首贷名额等优惠;如果有限购,应尽量写名下无房或少房的一方。

  2. 婚后、用一方(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且写自己名字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在我们一般的印象里,婚后的财产就一定是共同财产,但其实不是的。如果一方用婚前的财产购房,比如卖掉婚前个人房产买新房,或变卖其他经婚前财产公证的资产类型去购房,房子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3. 婚后、由一方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写本人名字,夫妻共同还款的,属个人财产,但未偿还的贷款、房屋增值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和婚前购房稍有不同。

  4. 婚后、由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购房、写双方(或对方)名字的,无论贷款与否,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这基本上属于一方将婚前财产带入婚姻中,在日常生活中较少出现。

  5.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遗赠)、写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除非另行指定。

  中国人有个闻之色变的说法,叫“吃绝户”。在男尊女卑的传统社会,如果一家人没生出个儿子,你这户人就绝户了。这家父母故去后,无论留下家财多少,都只能由女婿继承,这便是吃绝户。于是吃绝户的女婿是天下最幸运的女婿,被吃绝户的家长成了天下最倒霉的家长。

  但新中国的法律杜绝了这种事。比如某土豪拆迁得了许多房子,但只有一个女儿/儿子,某渣男/渣女为图房子假装喜欢他女儿/儿子,那么土豪完全可以不分房子给这个女婿/儿媳妇,除非他愿意。

  6.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或部分出资)、写出资方子女(或双方)的名字、夫妻共同还贷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出资一方应适度多分,除非另行指定。

  应该说,婚后买房比婚前买房更有利于不出资的一方。所以,如果同样是要求男方付首付的话,丈母娘们应该允许男方家庭婚后买房,这样一来可以给男方都点时间凑首付,二来万一将来离婚,对自己女儿比较有保障一点。

  7.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或遗赠)、写双方(或对方)名字的,属共同财产,除非另行指定。这两种情况都是平分财产,但父母仍然有指定的权利。如果说自己的子女整天吃喝嫖赌、不工作、不顾家、还出轨的话,父母出于愧疚之心把房产赠予给子女配偶,也是合情合理的。

  爱情与面包

  通过了解纷繁复杂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我们不仅了解了相关法律,更产生了对爱情的深层次思考。

  要爱情,还是要面包?这是一个永恒的问题。我今天不想讨论爱情跟面包该怎么选,因为那没有标准答案。

  但我想说,爱情就是爱情,面包就是面包,不要用面包换取爱情,更不要企图借爱情之名换取面包,无论男女。

  拿着面包买爱情,不仅买不到爱情,还会丢了面包;仗着爱情想去啃面包,绝对啃不到面包,啃到的只会是法律的铜墙铁壁。

  找自己的爱情,爱情和爱情一起,努力揉面粉,做自己的面包,会不会吃着更香?


责任编辑: lixian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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