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拼团购房207群(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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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人申请入群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澧县县长热线给予答复!

发布时间: 2019-11-25 11:16:20

来源: 县长信箱

分类: 房产百科



  某某:“我已在长沙购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请问我是否可以拿此购房合同提取我父亲在澧县住房公积金?”

 


     网友:

  您好!

  收悉您的诉求,现回复如下:

  1、2015年5月,住建部为提振不景气的房地产市场,要求各地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常德市公积金中心为此临时出台了调整政策:“父母或子女购住房的,可以互提子女或父母的公积金,也可以互申请公积金贷款,自由职业者缴1个月公积金也可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的来源主要是各缴存人的公积金缴款,社会人员的大量进入,快速消化了存量资金,到当年11月底,我市公积金存款余额就已池干见底,无以为继,中心为维护运转从商业银行撤借了7个多亿的资金,但还是无法解决严重的供需矛盾,同时,利率严重倒挂。经向市政府领导汇报,2016年4月14日,出台常房金发【2016】8号文件叫停了该项政策。

  2、现行政策:家庭1年以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合法手续(购房备案合同、增值税首付款发标、契税票、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只允许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

  澧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19年11月19日

  澧县县长热线



责任编辑: lixian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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