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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 这五点关乎切身利益!

发布时间: 2018-07-31 10:32:41

来源: 中财网

分类: 政策法规


原标题:工薪族、刚需客、单身狗注意了!个税改革方案 这五点关乎切身利益!

持续了一个月的个税改革草案(简称《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已经结束,作为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万亿级税收,个税法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之后,今年6月29日通过中国人大网正式向社会大众公开并征求意见,引起了不少人关注。

7月28日是个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根据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数据,截至当天8点,共计收到近13万条意见。

根据《草案》,个税法此次修订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虽然征求意见环节已经结束,但公众对此的热议仍在持续,那么目前公众的关注热议点都有哪些?

热议点一:

5000元起征点偏低吗?

历次个税修法,最关心的某过于个税起征点。此次拟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

但许多工薪阶层表示,5000元仍偏低,应该从8000元起征,甚至还有网友希望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也有网民留言认为,起征点无论定多少,都应该是平均工资以上才合理。

也有专家支持应该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指出,从理论上讲,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受制于三个因素,第一个是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第二个是物价的变动水平,第三个是居民的消费水平。

尹中卿认为,根据这三个因素,7年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大致7%左右,CPI2%左右,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显得不够。现在经济发展要扩大内需,在整个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占比是在逐步下降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则表示,5000再往上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

也有观点认为,征求意见之后,微调的可能性存在,大调的可能性较小。但起征点如公众所愿调高至8000-10000元,基本上是个小概率事件。但社会心理普遍得陇望蜀,这无可厚非,因为个税跟公众的收入直接挂钩,增减之毫厘,立竿见影。在经济增长在L型底部徘徊的时候,公众的税感可能更强烈。

目前方案:月入万元纳税额可降74%

实际上按照目前方案,月入万元人士的纳税额降幅已较为可观。

媒体引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的话称,按照《草案》目前的方案,在不考虑专项扣除的前提下,当月收入为1万元时,其目前每月应纳税额为345元,改革后平均每月最高应纳税额为90元,纳税额减少255元,降幅约为74%。

当月收入达到1.5万元时,其目前每月应纳税额为1370元,改革后平均每月最高应纳税额为590元,纳税额减少780元,降幅约为57%。

热议点二:

税率如何调整?

税率是否会进一步调整,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此次个税草案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综合纳税,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

在税率设计上,3%到20%三档低税率级距扩大,从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8万元的部分”,扩大到“低于30万元的部分”;较高的三档税率(30%、35%、45%)级距保持不变。

此次个税草案修订,综合所得最高税率沿用原来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45%,远高于经营所得和资本所得20%的税率。

有专家认为,最低税率级距扩大的同时,高档税率的级距也应该随着收入多元化扩大,建议取消45%的最高边际税率。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表示,45%税率在全球范围内偏高。应该适当降低,因为偏高的边际税率,对纳税人的反激励作用明显增加,而且也妨碍投资和储蓄,可能导致纳税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而设法分解、隐瞒所得,从客观上强化了纳税人逃税的意识。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指出,国内高收入人群其收入和财富的来源早已从劳动所得转向了与资本性财产相关的所得,但这类所得的实际税负低于劳动所得,个税对于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被大大弱化。

也有专家认为,高税率级距也不利于我国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举例说:一个年薪50万的技术人才,如果在香港工作,他的边际税率是17%,应纳税额是五万多,如果在内地工作,他的边际税率就高达30%,应纳税额就是十万多,“同样在中国,纳税额相差两倍,如果他的收入达到45%税率标准的话,这种差距会更明显,容易导致高端人才流失。”

热议点三:

各地可否设不同起征点?

在这次征集意见中,有建议就提出,各地可否设不同起征点?原因是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差异较大。

有意见表示,应该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因为一些小城市月收入5000元可过得很舒坦,一二线大城市月收入1万元仍舍不得花钱。

有网友表示,“各地住房、交通、饮食等费用差距较大,‘一刀切’的话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

有网友就建议,“可不可以设置一个动态指标,每两年或者三年按照工资的增长率向上调整。另外可不可以按照不同省份的平均工资设置不同的起征点。”

全国人大代表蔡毅赞同观点。他提出,“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

贾康则不赞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实施不同的个税起征点”。贾康认为,跨行政区的时候最好不要有个税的壁垒去影响(劳动力)要素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

但贾康也表示,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为一个自动调节的机制和物价水平挂钩,这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趋向,比如每3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中国财科院张学诞研究员则表示,各地实行不同起征点的难度较大。

张学诞认为,现行《草案》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因此,大多数中低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税负将会有明显的下降。

热议点四:

专项附加扣除暴击“单身狗”?

本次个税法修改另一大亮点是初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换句话说,以后纳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能享受到这些优惠的多为已婚人士,单身群体无疑会相对多缴一些个税。

因此这也被解读为某些社会舆论解读为“单身税”。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对产生的支出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和应当的。

张斌则建议,如果把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视为一种税收支出,应该考虑是否对不缴纳个税的群体给予相同额度的财政补贴。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也有专家认为,可能会导致纳税人申报负担高,征管效率低。知名经济智库、金融40人论坛高级研究员张斌表示,与其引入很复杂的专项扣除项目导致征纳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还不如简化税制,照顾特定群体的目标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实现可能更有效率。

施正文则建议,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家庭因素是第一步,未来可以逐渐再允许以家庭为申报单位,这样更公平,设置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等多种申报单位,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全国人大代表杨松建议,在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例如,一个家庭,只有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纳税,家庭负担压力会比较大。所以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热议点五:

房贷利息抵扣助涨房价?

而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支出抵个税的消息让刚需买房一族既兴奋又很纠结,听说房贷利息也要抵扣个税,这会不会鼓励大家都去贷款买房?房价会不会又大涨?

李旭红表示,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就是所有利息支出都会被据实扣除,实际上这是不符合个税改革方向的。在个税改革具体执行时,一定会对房贷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区分投资型房产与居住型房产,不会给炒房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专项扣除不等于无限制扣除,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应标准。”个税的专项扣除额是为减小收入差距而设,不会因此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和带来房价上涨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军表示,专项附加扣除的立法意图很好,但是草案的规定不具体。建议在法律里应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住房贷款和租金的问题很复杂。

冯军认为,“比如有人买了很多套房,这样的房贷如果扣除掉了,不公平,房租问题也是一样道理。租别墅和租(普通住宅的)一居室、两居室,性质不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些基本原则,在个税法中要确定下来,具体的标准、范围、操作办法,也不能由有关部门去协商确定,应制定行政法规来确定,以更好体现税收法定的改革方向。”

刘政奎委员建议,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法律应作出比较明确、原则性的规定,不应该留出太多的自由空间。在确定范围、标准的时候还应该便于操作,避免手续繁琐,也要防止弄虚作假。(东.财)

责任编辑: y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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