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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首批共有产权房来了,1476套!今天起开始受理申请!

发布时间: 2017-12-08 13:59:23

来源: 芝罘湾畔

分类: 国内动态


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多元化住房需求,

完善烟台市住房保障体系,

烟台市率先在山东省出台

《 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并于2017年12月向社会推出

首批共有产权住房1476套!

“共有产权住房”地点

此次可供出售的共有产权住房共1476套,

锦绣家园项目1254套,

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锦绣新天地项目222套,

位于黄务街道办事处套口辖区。

本批共有产权住房交房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具体按《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已经获得了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证》,且《住房保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的家庭。

二、受理申请时间:12月7日到12月14日(工作日期间)。

三、申请流程:申请人凭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明白纸,并根据自己的申请意向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或《共有产 权住房申请表》(属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填写相应的退役士兵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即可。

其中,鉴于本批次保障性住房数量相对较少和选房规则限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如有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意向 ,可以同时填写《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住房保障资格证 》、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代为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如何?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

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

核定销售基准价格,

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

剩余30%产权归出售人所有。

购房人共有2年后可按届时计税评估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待遇。

如经查实购房人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得住房的,视同购房人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出售人有权解除《共有产权住房销 售合同》,尚未交房的,不再交房;已经交房的,购房人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责任编辑: lixia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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