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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房3年内不得转让”点了炒房客的死穴

发布时间: 2017-05-18 10:06:04

来源: 大河网

分类: 政策法规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南京房市调控再出重拳!4月13日晚上,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5月14日起,在南京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5月14日《金陵晚报》 )

今年以来,成都、厦门、福州、广州、珠海等多个城市都出台限卖政策。目的就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目的就是为了回应“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过,在限购政策面前,总是有人能够“曲线救国”,炒房客依然想尽办法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尤其是在大城市更为明显。

这其中的原因是不言而喻的。越是政策限购,越是收紧市场,越是能够滋生利益的空间。在炒房客看来,收紧房产政策就是大捞一笔的好机会。于是,我们看到的是炒房客的任性。

炒房客的出现,扰乱了市场。一方面来说,让房价处于“无法回落”的层面。需要买房子的人买不起,不需要买房子的人能够“拥房多多”。一方面来说,让房地产开发商看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依然想“一本万利”。再一方面来说,影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让人们在空城、鬼城面前多的是“不能安居乐业”的抱怨。

如何真正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这就需要找到问题所在。是炒房客阻碍了这一美好诉求的实现。炒房客的任性,则是房产依然可以通过倒卖获利。只有让炒房客没有利益,只有让炒房客没有市场,才能最终实现“房子不是用来炒的”。

南京市就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就遏制住了炒房客的利益咽喉。“新购房3年内不得转让”比任何限购令都会有效果。对于炒房客而言,他们炒房子的资金来源于两个渠道。一个是自己本人有闲散资金,一个是在银行和社会上借贷的资金。3年之内不能转让的规定,实际上就让炒房客的发财梦想落空了。一套房子是几十万,100多万,想炒房资金就会被政策“套牢”,不能出手,自己的资金难以有回报,不能出手还要支付银行和社会资金的利息,这应该是很棘手的事情。当自己投入到房产上的资金不能快速回笼的时候,炒房客也就会“知难而退”了。

往往就是这样,治理某种不好的现象,就要学会找到他们最痛的地方,最致命的地方,锁住他们的利益穴道。这样的办法比各种各样的限购政策更具有杀伤力。当然,需要收到好的效果,需要做的事情是,将“新购房3年内不得转让”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不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伤及无辜。比如有的人购买了房子,确实也没有达到“3年才能转让”的标准,但是可以证明自己确实不是炒房客,而是家庭有急事需要出手,就应该多些以民为本的特事特办。(郭元鹏)

责任编辑: li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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