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拼团购房150群(72)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82人申请入群

弟弟霸占了姐姐出钱买的房子 还被骂的姐姐

姐姐出钱帮弟弟买房 没考好不说还被骂

发布时间: 2016-09-14 09:30:43

来源: 腾讯网

分类: 政策法规


  “我出钱买的房子,凭什么就变成他们一家的了?”昨日,因房产纠纷与侄女闹矛盾的姜女士找到青菱街黄家湖社区的律师顾问,诉说自己的烦心事。

  今年56岁的姜女士母亲早亡,有一个弟弟,姜女士亦姐亦母地把他拉扯大,双方感情十分要好。2001年,姜女士父亲去世,留下了一套单位福利房。该福利房40%的产权归单位所有,按照法定继承,姐弟俩各继承整套房屋30%的产权。2003年,为方便职工们办理房产证,其父所在单位开始出让福利房剩余的产权。由于弟弟手头紧张,姐弟俩达成一致意见,由姜女士垫付资金,赶在单位规定的出让时间里买下了剩余40%的产权,单位开了一张收据。

  不久后,姐弟俩一起兴冲冲地到房管局办证。然而,根据当时房管局的规定,单位福利房只能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继承的福利房必须由继承人自己解决份额纠纷。这让姐弟俩犯了难。同行的邻居劝道:“一家人还分那么清楚干什么,先做个公证把房产证办好,剩下的你们自己商量嘛!”觉得邻居说得有理,姜女士做了公证,把自己继承的份额赠予给了弟弟,以弟弟的名义顺利办理了房产证。为了让姐姐放心,弟弟将房产证交由姜女士保管。

  今年初,弟弟的女儿向姜女士提出,希望将该福利房办抵押贷款做生意,被姜女士拒绝。一怒之下,侄女责骂姜女士“明明跟这房子一点关系都没有,还非霸占我家房产证”。姜女士又气又急,向社区律师咨询。“我们姐弟俩商量好的,买房是我出的钱,做公证也只是为了尽快办理房产证,这套房子怎么会和我没有关系?”

  社区律师熊典解答:姜父去世时遗留下的60%产权的福利房,姜女士和弟弟都有继承权。但是当时为了方便办理房产证,姜女士已经公证将自己继承的这30%产权赠予给了弟弟,公证的效力不容置疑。至于父亲去世后姜女士出资向单位购买的40%的部分,如果能够拿出单位收款证明等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的份额,或者要求弟弟给予相应补偿。

  社区律师也提醒大家,涉及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咨询清楚,明确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约定清楚双方权利义务,不要盲目听从“明白人”的意见,要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 lixianxb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