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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自毁形象

评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自毁形象

发布时间: 2016-01-14 14:36:30

来源: 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分类: 房产时评


小区内停车位大约分为两种,一种是占用全体业主公共空间的停车位;另一种则是开发商建设并拥有产权的相关车库、地下停车位等。前者自然是不能卖的,后者产权归开发商,“只卖不租”从法理上是讲得通的。

但很明显的是,产权类的停车位卖还是租,这要看开发商或负责管理的物业的心情,但同时也要考虑业主的期望与承受能力。比如绝大多数业主如果都希望能够采用租赁的方式使用停车位,那么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理应给予综合考虑。至少,小区内的停车位,哪怕其产权是开发商的,也应以方便小区业主停车为最大功能和目的。否则,一口咬死“只卖不租”,一方面会导致业主的车没处停,另一方面也可能会造成停车位闲置浪费。这明显不有益于业主,也不利于开发商或物业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更让人遗憾的是,一些小区开发商或物业,为了“只卖不租”,阻挠甚至禁止业主在公共场地停车,或者动不动就断水断电,这明显已经涉嫌违法了。开发商与物业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车多位少”,高价卖位有利可图,受利益驱使;另一方面,显然在于一些开发商和物业不懂得变通,更不懂得珍惜行业形象与尊严。特别是小区物业等,其本是业主的服务者,与业主有着共同的利益,但很多物业事实上都站在了业主的对立面。

对此,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处长陈伟曾称“物业管理行业的尊严,应当建立在行业的共同体认之上”。所谓的共同体认,就包括物业要做业主的利益维护者。而停车位“只卖不租”,明显已经背离了这个“共同体认”,同时也是对物业、开发商等形象的自我毁损!那么,“只卖不租”时不时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之中,为何一些开发商与物业如此短视?这显然才是最值得我们深思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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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i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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