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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新闻】澧县2018年城区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24 11:12:38

来源: 澧县教育

分类: 本地楼市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招生行为和秩序,切实完成2018年9月之前消除我县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9月之前消除我县56人以上大班额的工作任务,坚决遏制学生随意择校现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澧县2018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采取划片招生、分批录取、统筹调剂的方式,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以条件定规模,以实际定班额原则。控制学校办学规模,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4.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时,不得举行文化考试。

二、招生计划


三、入学条件

①年龄:适龄儿童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②户口: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小学划定的招生区域一年以上(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除外)。

③房屋产权:适龄儿童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小学划定招生区域居住房产证。

四、公办学校生源排序

第一类:有户有房。有划定区域内户口、房产证,且在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含2017-2018年拆迁户,有划定区域内拆迁合同);

第二类:有房无户。在划定区域内有房产证且在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第三类:有户无房。有划定区域内户口,且在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第四类:无户无房。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澧县城区合法持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居住证、用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的用工证明和工资证明、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进行入学登记。(此类学生到高桥小学、新河小学、三完小、四完小、澧浦明德中心小学、十回小学登记,由县教育局调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区情况,进行整体调剂,安排。

1.弄虚作假(户口、房产证和年龄不实)的;

2.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

3.1名学生在城区公办学校登记2个或2个以上的。

五、招生程序

1.申请登记。6月4日至6月8日适龄儿童及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学校申请登记,填报统一的城区小一招生信息登记表,学校建立统一的招生登记花名册。

2.信息核查。6月9日至7月9日由招生学校到公安户籍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和用工单位及实际居住地核查相关信息,县教育局对学校核查情况进行复查审核。

3.录取公示。8月20日至8月29日各校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排序分类依次录取,预录取学生名单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4.安排入学。秋季开学时,各校按公示无异议名单按时组织适龄儿童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均衡编班、组织学生入学。并按《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完成新生注册,建立学籍。

六、工作纪律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县教育局将予以责任追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学校宣传不到位,导致登记工作混乱的;

2.学校核实信息不严造成录取失误的;

3.学校负责人把关不严,随意接受非本校内学生的。


澧县2018城区小升初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招生行为和秩序,切实完成2018年9月之前消除我县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9月之前消除我县56人以上大班额的工作任务,坚决遏制学生随意择校现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公示、划片招生、分批录取、统筹调剂的方式,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基本情况自主招生,可以组织与学生人文素质、身体素质相关的面试,不得举行文化考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四)以条件定规模,以实际定班额。控制学校办学规模,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城区七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二、招生计划

三、入学条件

1.学籍: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户口: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初中划定的招生区域一年以上(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除外)。

3.房屋产权: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初中划定招生区域居住房产证。

四、公办学校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个别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生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县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安排。

第一类:有户有房。具有城区小学学籍,有划定区域内户口、房产证(含2017-2018年拆迁户,有划定区域拆迁合同);

第二类:有房无户。具有城区小学学籍,在划定区域内有房产证;

第三类:有户无房。具有城区小学学籍,有划定区域内户口;

第四类:无户无房。具有城区小学学籍,在划定区域内无户口和房产证。(此类学生统一到城关中学或澧阳中学登记,由县教育局调剂。津澧大道以南就读小学的在城关中学登记,津澧大道以北就读小学的在澧阳中学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区情况,进行整体调剂,安排。

1.弄虚作假(户口、房产证和学籍不实)的;

2.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

3.1名学生在城区公办学校登记2个或2个以上的。

五、工作程序1.宣传发动。5月22日-5月27日,各生源学校宣传发动。

2.登记。5月29日-5月30日,城区六年级学生的监护人带“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和“学生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到居住地初中学校登记。

3.信息核查。5月31日-6月24日各初中学校到公安户籍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和用工单位及实际居住地核查学生相关信息。

4.信息上报。6月25日各公办初中学校上交“六年级学生基本信息摸底表”纸质件到基教股,电子稿到360732506@QQ.COM邮箱。县教育局对学校核查情况进行复核。九澧实验学校将招生结果报县教育局。凡九澧实验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它公办学校不得重复录取。九澧实验学校也不得招收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5.发放通知书。小学放假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家长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在7月15日前向初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初中学校通过走访等途径予以核实后报县教育局处理。初中学校未提交复核报告的,县教育局不予受理。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要求在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居住证、用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的用工证明和工资证明、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到县教育局登记(登记时间8月20日-8月24日)。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区情况,进行整体调剂。

7.安排入学。秋季开学时,各初中学校按县教育局下发名单按时组织小学毕业生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均衡编班、组织学生入学。并按《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完成新生注册,建立学籍。

六、工作纪律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县教育局将予以责任追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生源学校宣传不到位,导致登记工作混乱的;

2.初中学校核实信息不严造成录取失误的;

3.初中学校负责人把关不严,随意接受非本校内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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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ixia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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