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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眼中介挪用客户购房款214万

发布时间: 2018-01-15 09:15:12

来源: 中国江苏网

分类: 行业动态


随着无锡楼市不断升温,二手房市场也火了起来,价格不断攀升,到房屋中介买房的客户一出手就是几万、几十万的钞票。大多时候,客户的押金或者购房款会在中介业务员的个人账户中转一下,这让一些意志力不坚定的中介业务员心痒难搔。

出生于1991年的张亮(化名)是一名初中毕业生。2010年,张亮从老家盐城来到无锡,在一家房屋中介做业务经理。虽然有业务经理的头衔,实际上却是房屋中介销售业务员。经过几年打拼,张亮在无锡买了一套单身公寓,这两年还开上了奥迪Q3。在老家人看来,张亮年纪轻轻就在无锡有车有房,事业有成,应该赚得不少,但实际上张亮手头拮据,工资还不够开销,时不时就向父亲伸手要钱。

做中介时间久了,为了减少工作量,他对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起来不免大打折扣。中介公司规定,业务员在收取客户相关费用或者购房款项后,不允许转账至个人账户,要及时将钱款和收据一并交到公司总部,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业务员会将钱款暂存至个人账户。看着自己银行账户不时多出的大额资金,却只能白白存放一下,张亮心有不舍,总想能借用一下“钱生钱”。

带着这样的想法,2016年4月中旬,张亮收到一笔10万元的购房款和9千元中介费后,没把钱及时交到公司总部,想着放在自己手头用两天,过几天再交给总公司。

用着账户上多出的10万块钱,张亮很有“成就感”,这样的感觉让张亮忍不住再一次动用了客户的购房款。就这样,从4月中旬到7月初,张亮一直在“借用”购房款、填补购房款的循环中度过,期间还让父亲帮忙寄来9万多填补购房款。但购房款的缺口越来越大,眼见这窟窿已无法弥补,张亮索性躲了起来。房产中介公司发现张亮未办理离职手续就突然不来上班,经手的客户购房款等款项也未交给公司,且多次打电话要求张亮到公司办理交接,他就是不出现。7月20日,一个购房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被骗购房款15万元,现在中介业务员无法联系到。9月20日,公安机关将躲藏起来的张亮抓获归案。

在承办检察官提审时,张亮坦陈了自己挪用客户购房款、腾房押金、中介费以及从公司借来的周转款等事实。除却2014年挪用的一笔5000元钱,张亮在2016年4月中旬到7月初,先后23次挪用了14名客户的各种款项214万元,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2017年7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张亮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于被告人张亮给中介公司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确认继续对其予以追赃。

检察官提醒:

买房是一件大事,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选择正规的房产中介;留存收据、发票等相关凭证;发现自身权益受损要立即报警。

本案中,张亮能够挪用这么多款项,也跟中介公司管理不善有很大关系,作为房屋中介公司应当进一步严格规范人员和财务管理,加强行业素养的养成。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房产中介公司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 li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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