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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争房产 和假儿子打官司

发布时间: 2017-12-21 10:55:4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分类: 其他楼讯


在一起房产继承纠纷中,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12月19日上午,丰台法院以犯虚假诉讼罪对曹某提起诉讼,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北京市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继承纠纷 带着假儿子开庭

该案始于2016年丰台法院审理的一起法定继承案。曹某的妻子齐女士2014年去世,去世前,齐女士嘱咐家人不要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希望儿子曹先生能够孝顺丈夫曹某,让丈夫安度晚年。

2014年底,因为孩子上学需要,曹先生跟父亲曹某商量,希望能够把房屋过户到父子两人的名下,但是曹某并不同意,于是曹先生将父亲起诉到法院,之后在家人的劝解下撤诉。2015年下半年,曹某又将儿子曹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赡养费。两场官司下来,父子关系恶化,不再往来。

时间到了2016年9月,曹某因继承权纠纷向丰台法院起诉儿子曹先生。在当时的庭审中,曹某与一名年轻男子来到丰台法院出庭参加诉讼,该年轻男子持有曹先生姓名的身份证,在法庭核实当事人身份以及开庭审理时,年轻男子自称是曹先生本人。曹某明知该男子不是其子但没有提出异议,认可了被告的答辩内容,与冒充曹先生的男子就房屋遗产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致使法院当庭作出民事调解书。

为了房产 伪造派出所证明

事后经鉴定,曹某作为该案原告,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中,关于“岳母死亡时间和子女情况的派出所证明”是伪造的。曹某将岳母的死亡时间提前了10年,并对岳母子女的情况进行篡改,改动后,妻子名下的房产不存在继承遗产的问题,除了曹某和曹先生父子二人,没有其他继承权人。

得到对自己有利的调解书后,曹某立即着手准备卖掉房产,结果被儿子曹先生发现,于是曹先生向法院说明了情况。

检方指控,2016年9月28日,曹某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到丰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出庭应诉,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明知被告是假冒的而未提出异议,认可被告答辩,致使原审遗漏当事人,实体处理错误,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检方认为,曹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 被告人获刑九个月

昨天上午9点,穿着睡衣的曹某被法警带进丰台法院615法庭。对于检方指控,曹某表示认罪。他供述称,2014年老伴去世后一个多月,他和儿子就开始争房产,诉争的房产署的是妻子的名字,他就想过户到自己名下。

2016年开庭的时候,曹某和一名男子一同到法院开庭,在法庭上,他与“假儿子”当庭达成和解,诉争房屋归曹某所有。曹某说,跟他一起去法院开庭的男子是儿子找来的同学,开庭的事儿子曹先生也知道。但公诉人出具的曹先生的证言显示,他并不知道父亲起诉自己,他到房管局去查询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说,他的父亲前一天带着调解书到房管所要过户,调解书是丰台法院出具的,他才赶紧到丰台法院询问,法官给他出具了开庭时对方使用的身份证,他才知道父亲带着一个他不认识的男子冒充他到法院开庭。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在明知被告并非曹先生本人的情况下进行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目前,原审继承权纠纷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何为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y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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