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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 2017-01-18 10:33:35

来源: 呼和浩特新闻

分类: 行业动态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话题一直受到大家普遍关注,对此记者邀请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我区12个盟市所有地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部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意味着房产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动产权证书正式走进公众视野。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以来,读者最关注的就是现在换的不动产登记证和以前的旧房产证有何区别?对于老百姓来说换不动产登记证会有什么好处?

首先,“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日期和价格明确记载:“不动产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让交易透明化,增加安全性。“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未来政府的税基将逐渐从交易环节过渡到持有环节,财产税的二次分配将更加明显,房产税将很快全面落地。

其次,70年后自动续期: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第三,将来的“房本”上,也可以包括土地使用权信息,比如房屋建筑面积多少,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多少;甚至除了房屋建筑面积图幅还会附加上土地使用面积图幅。但土地确权公摊部分计算困难还在商讨中,比如小区内幼儿园等公建面积就难以处理。

那么,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到底该如何办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线上可登录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手机APP三种方式,线下可以到社区服务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寻求志愿者协助等多种方式。“互联网登记”模式在网站开通互联网申请、申报材料提交、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群众可以通过百度等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到呼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受理窗口,然后在网上选择窗口大厅,而且在网上只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产权证号,就能进行登记申请。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原有的房产证是否还有效?需不需要去更换?”一些读者纷纷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对此,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李德重表示,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机构和职责整合,不具备颁发新证书而继续颁发旧证书的,以及条例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变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

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首先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

其次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

还有就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包括超过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海域使用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等。

第四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共有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统一登记范围,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那么,小产权房是否也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对此,李德重解释道,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因此,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物,不享有登记发证的权利。

“事实上,小产权房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产权不分大小,分为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或者是有无产权。所谓的小产权房是在集体的土地上盖的商品房,由非农业人口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进行的。国家明确规定宅基地和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只能是农民进行使用,市民进行购买属于不合法的,土地不合法,房屋就没有进行流转的可能,房屋自然无法交易,所以也就无法登记。因此,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赵大勇说道。

目前,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经编制完成,预计明年正式上线运行。截至今年年底,37个旗县(市、区)的登记数据完成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其他旗县(市、区)将于明年年底前全部接入。随着工作的深入,将逐步建立多部门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那么,在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是否可以随便查询?对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信息将受到严格保护,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登记资料外,不得随意查询。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征收房地产税是当前两项重大改革任务,关系千家万户,被社会广泛关注。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开征房产税之间的关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何时开征、征收多少,应当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法律去规定,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没有直接关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意味要开征房地产税,更谈不上老百姓将面临高额税费的问题。

另外,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的工作流程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业务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磨合,工作过程中,可能短时间会给办事的群众带来不便希望大家给予充分的理解。

责任编辑: li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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