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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将擅自出售自己房产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

妻子带儿子将自己的丈夫告上了法庭

发布时间: 2016-08-23 09:23:11

来源: 腾讯网

分类: 其他楼讯


 

邹女士与丈夫翟先生离异后,夫妇二人共同出资为尚未成年的儿子小明买了一套房,并将房屋落在小明的名下。然而购房两年后,翟先生未征得妻儿的同意,擅自将该房屋出售。邹女士得知后,以小明的名义将前夫告上法院。房山法院审理后,判决翟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邹女士与翟先生于200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明。2013年1月,邹女士夫妇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但二人为了儿子的将来考虑,于2014年共同出资为当时年仅10岁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小明的名字,双方还协议约定二人均不得出售该房产。然而今年3月,翟先生却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及车库出售给他人。邹女士认为前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利,便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系小明所有。面对妻儿的指责,翟先生辩称,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小明的名字,但是房子是他出资的,所有权理应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女士与翟先生当年购买房屋的时候将房产登记在小明名下,视为将房屋的所有权赠送给小明,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小明由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翟先生虽然是小明的父亲并出资购房,但在未与小明的法定代理人邹女士商量、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出卖属于原告的财产,损害了小明的权益,故判决翟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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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ixian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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